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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李浩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浩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来源:@最高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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