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严重失职,形成大额不良应负直接管理责任等问题,根据《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(试行)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,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,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三十六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第(二)项等规定。河南银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(豫银监罚决字〔2018〕84号)。
标签: 洛阳 郑州 分行
所刊载信息部分转载自互联网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联系我们| 中国品牌网 | 沪ICP备2022005074号-18 营业执照 Copyright © 2018@. All Rights Reserved.